中国矿法要义

责任者:张轶欧;丁文江;翁文灏

内容摘要:
1916年北洋政府农商部成立了修订矿法委员会,聘请英国律师林锡及张轶欧、丁文江、翁文灏等人负责起草《中华民国矿业法》,当年完成初稿大纲,后因政局变动,几经修改搁置,直到1930年国民党南京政府才正式公布了《中华民国矿业法》。为了配合矿业法,还公布了《矿业法施行细则》(1930)、《矿业登记规则》(1931)、《土石采取规划》(1931)、《矿场法》(1936)、《矿业监察员规程》(1931)、《经济部国营矿区管理规则》(1938)、《整理全国地质调查办法》(1931)、《管理钨锑运售办法》(1947)等近百种矿业法律法规,这些法规对后来研究我国矿业权制度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。
1930年翁文灏在北京大学矿科(经济地质)讲授中国矿法纲要,《中国矿法要义》就是根据当时的讲义编辑而成。该书系统的阐述了矿法在中国的发展及重要性。绪论部分汇总了1914年—1918年颁布的矿业法规及条例,并对法律解释的权限进行了说明;总论部分介绍了中国矿法的沿革、法理上关于矿权的主义、矿政方针及矿业行政机关的沿革;矿业权部分阐述了矿业权的性质、种类及优先权;矿质及矿区部分介绍了矿质的分类、矿区的地域及面积。
返回